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由情况而定。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权利不得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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