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款有:(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7)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8)当事人双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
(5)产品的包装。
(6)产品的价格。
(7)交、提货期限和地点。
(8)交提货方式。
(9)交提货日期计算。
(10)货款的结算。
(11)产品的验收。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14)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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