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遗嘱可以这样写:1、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省份、具体住址;2、立遗嘱人名下遗嘱的具体信息。例如:具体地址、面积、家具数量;3、银行定期存款的具体数额;4、立遗嘱人配偶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5、遗产分割和继承;6、立遗嘱人及证明人的签名盖章;7、订立日期。
继承遗嘱怎么写
继承遗嘱的书写方式如下:
1、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3、写明遗嘱人所有的财产情况;
4、说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分割与处理;
5、订立遗嘱的时间与地点;
6、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字。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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