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如何提起国家赔偿
提起国家赔偿的程序为:
1、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具体要求的内容、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作出赔偿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还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
4、赔偿义务机关若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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