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未遂的形态,理论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要一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时,就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
在聚众斗殴罪中,聚众行为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斗殴行为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的损害,因此,行为人一经着手实施该行为,即构成既遂。
这样,在本罪中,也就不可能存在未遂的停止形态。
同时,由于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因此,在斗殴行为实行之前如果行为人事先实行了聚众行为,在该行为实行的过程中,可以存在犯罪的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
一、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找人打群架自己没加入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找人打群架的即使自己未动手仍可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实践中,找人打群架的,并非当事人自己都会动手的,也存在没有动手的情况。但是,即使没有动手,仍然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于刑罚。法律并没强调只有实际参与打群架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行动中的,均涉嫌聚众斗殴罪,都会被立案追诉。
而一般情况下,找人、叫人打群架的人,都是主谋,不是首要分子,也是积极参加者,因而,即使其没有动手打人,仍然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当然了,对于其它到场但没有动手的人来说,一般不都成聚众斗殴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前科的除外。如果也被公安机关抓捕了的,其亲友最好及时咨询刑事辩护律师,阐明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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