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1、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2、客观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限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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