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如下:一、未满十八周岁(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请民族成份跟随直接抚养的一方更改:
1、申请人与直接抚养的一方在同一个户口本,且户主为直接抚养一方,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生父(母)的离婚证;
(4)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
2、申请人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或户主不是直接抚养一方的,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3)生父(母)的离婚证;(4)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
(5)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请民族成份与继父(母)更改:1、申请人与继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户主为继父(母)或生父(母),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3)生父(母)的离婚证;(4)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5)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有对抚养权的清楚描述);2、申请人与生父母、继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或户主不是生父母、继父(母)的,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3)生父(母)的离婚证;(4)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5)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有对抚养权的清楚描述)(6)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三)申请人申请民族成份跟随养父(母)变更:1、申请人与养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户主为养父(母),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3)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2、申请人与养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或户主不是养父(母)的,则提供1、申请人与养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户主为养父(母),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3)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二、满十八周岁且未满二十周岁申请民族成份跟随亲生父母一方更改:(一)申请人与生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户主为生父母一方,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二)申请人与生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或户主不是生父母一方,则提供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均由县级民宗部门初审后通过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系统信息填写完整,申请材料齐全且上传的图片清晰完整。二、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三、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四、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参照区县局审查标准。五、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1、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完整的请备注。申请表必*县级民宗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字;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有公民本人的签字。3、亲子关系证明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并盖章;
4、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抚养权归属,只能更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更改民族成份。不予批准的情况:1、申请人申请变更的民族与其父母均不一致的;2、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不符合三个办理情况之一的;3申请人年满二十周岁的。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
符合变更条件送分管领导审查;不符合变更条件返回区县局告知申请人。
审查内容:1、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3、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4、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符合条件同意变更则返回区县局打印证明书;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变更则返回区县局告知申请人。
打印《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证明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综合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宗委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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