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户立户
家庭户立户需提供的资料:
(1)凭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
(3)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
(4)房屋权属证明;
(5)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6)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注意事项:家庭户立户由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集体户立户
集体户立户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
立户办理时长、受理
集体户立户由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分)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
集体户立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的县(市)、区公安(分)局4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邵阳市主管部门:邵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曾*斌,办公室电话8932051)和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户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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