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重新确立年检认证时间
年检认证内容、范围、步骤、要求
加强年检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更换劳服企业证书
(一)重新确立年检认证时间
从1999年起,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省劳服企业统一的年检认证时间。
(二)年检认证内容、范围、步骤、要求
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主要内容、范围、步骤、要求,仍按《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实施办法》(冀劳[1996]122号)执行。
(三)加强年检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服企业指导处。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统一更换劳服企业证书
国家机构改革中,撤消原劳动部改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发放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本)现已失效,各市要结合1999年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统一更换由劳动保障部新印制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本)。换证的时间和年检同步进行。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的函(1999年1月12日冀劳办[199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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