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哪一年?公司未成立,如何签署租房合同?
时间:2023-08-12 16:54:50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成立的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应由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决定的代表人签订,或由全体发起人和出资人签订。合同写明代表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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