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约翰·科尼尔斯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参众两院正式将2009年《专利改革法案》列入议程。
2009年《专利改革法案》的关键议题,除了专利损害赔偿,还包括改先发明制为先申请制、故意侵权、授权后异议程序、专利诉讼管辖、中间上诉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依法确定费率的权限等。
与2008年相比较,09年的《专利改革法案》不包含申请质量管理(AQS)、所有申请18个月公开、禁止费用分流等条款。(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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