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生故意杀人案致3死1伤
岳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某报警称,在岳西县头陀镇梓树村占家组,有人将其父亲、母亲、弟媳和小侄砍伤。接警后,岳西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率侦技人员及相关警种赶赴现场。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东,男,40岁,岳西县头陀镇梓树村新开组人,因感情纠葛,在受害人家中就地取刀将王某某(男,58岁),项某某(女,52岁),项某(女,30岁),王某某(男,2岁)4人砍伤。
目前,王某某、项某某、项某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男,2岁)已被送往安庆市立医院,正在救治。具体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杀人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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