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只有法院不认可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认为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去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哪些?
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开庭审理阶段。法院进行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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