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
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我国对贪污罪的主观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罪只能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是直接故意。要是行为人是过失实施了贪污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当然,实践中,还需要仔细区分一下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否则就会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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