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怎么领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一本并不影响双方离婚自由的实现。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双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另一本结婚证一起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目前补办结婚证已实现全国联网,可以异地补领。另一种情况是诉讼离婚,这意味着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所以双方配合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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