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一、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二、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四、在补偿上不应损害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补偿至少要与被征收的财产价值相当,被征收人之间要公平,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
五、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的费用,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对于补偿方式,可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人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被拆迁人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这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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