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何打赢借条官司: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碰到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关事实做合理的说明,必要时也会要求举证。如原告方在说明时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以及无力举证,则法院也很可能会对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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