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双方共同认可的,而且没有违法约定,在将来婚姻破裂时,婚前协议就是财产分割的依据。法院会依据协议进行审理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2012年5月,李某与张某经亲戚介绍认识,相处三个月后,李某向张某求婚,张某考虑到李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加之又长得一表人才,担心李某日后对自己不忠,便要求与李某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李某因出轨导致离婚,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李某同意并与张某签订了这份“婚前协议”。2012年11月,李某被张某当场捉奸在床,夫妻感情就此开始不和。2013年2月,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现张某起诉要求李某依照“婚前协议”约定赔偿自己10万元。【判决】这份“婚前协议”的约定使得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忠实于婚姻是李某法定义务,但李某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愿意承担违反忠实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婚前协议的效力应结合《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在李某违反忠实义务的前提下,应当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夫妻离婚如何承担债务
夫妻离婚,如果债务是婚前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当事人共同承担,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案例】郭某与刘某于2003年结婚,2012年3月,郭某因生产经营所需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后归还了1万元本金。2012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欠某银行贷款2万元本金及利息由刘某承担。借款到期后,因未归还借款本息,银行遂诉请郭某偿还。【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经对郭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并就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约定欠某银行贷款由刘某承担,但原告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任何一方要求偿还。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丈夫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妻子追偿?郭某辩称原告应起诉刘某,法院不予支持。但郭某对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刘某主张追偿。故法院判决郭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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