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否为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
时间:2023-07-17 04:20:19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格权是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人格权的赔偿标准

侵害人格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二是精神损害。

当侵犯他人人格权致其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当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其精神损害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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