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婚前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清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户口该怎样处理
离婚后的户口有以下处理方法: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需要依照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有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的,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再婚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3、不迁出。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一定要迁出,但可以留在男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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