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陵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网上办理:
个人登录网厅;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提取类型,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现场办理:
1、个人填表。职工填写《铜陵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提出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窗口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留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中心审批。中心提取审批窗口现场对照提取条件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中心支付。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到中心提取支付窗口现场办理支付手续。
二、铜陵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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