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社保补缴新政策
蓬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17107。
一、补缴范围、年限和条件
(一)企业职工身份补缴
我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个人身份补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2、个体工商户补缴。具有我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上述人员中,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自2018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一次性补缴15年,符合条件的,自缴费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实际缴费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补缴险种及基数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补缴。缴费基数按历年缴费基数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8年7月1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均以补缴时我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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