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可以强制开除学生吗
任何一个学校都没法随便开除任何一个学生。
教育法有规定的,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在我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里面的第四十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面几种情节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个学生进行勒令退学或者开除这个学生学籍的处分:
(一)该学生反对我党的一个基本路线,组织同学在学校里面煽动闹事,扰乱我国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的团结安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的;
(二)该学生触犯了我国国家的现有刑律,构成了法律上面的刑事犯罪者;
(三)该学生破坏了社会公共财产,偷盗了国家的、集体的或者是私人的财物,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和其他的危害;
(四)该学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的校纪校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五)该学生一个学期里面旷课的时长超过了72个学时或者是在这个学期里面的旷课时长累计超过了108学时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可以与上述问题一并解决,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申请仲裁。
三、续签劳动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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