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个人承担债务只要不违背当事人意愿一般就是合法的,但是不具有对外效力。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共有8种: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2.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6.处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7.约定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8.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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