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后强迫写借条可以报警吗?
1、受强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后,受害人应该尽快报警,此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报警处理的结果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求在一年的时间内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需要同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强迫订立的借条。
3、若对方起诉“还钱”,则可以积极应诉,要求对方就实际支付了借款作出举证,进行抗辩。
二、打架被强迫写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强迫写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
三、打架斗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如果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假如对方动手打架的目的就是为了逼迫自己写借条的话,在当时写完借条后,就应该抓紧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需要拿出证明被打、被逼的证据。因为像这种情况,已经不单纯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条的法律效力了,很有可能对方都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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