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标准。从时间角度判断发明创造是否有创造性,一般是以申请日为标准,是将该发明创造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通过比较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
(2)技术标准。这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突出的是实质性特点并取得显著的进步。
(3)人员标准。在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标准的,对他们而言某一项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该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发明创造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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