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法律上没有女婿赡养义务的规定。
男女双方结婚后,由双方协商并自愿选择在男方家庭生活,还是到女方家庭生活。不论在哪方家庭生活,女儿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定义务,女婿都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不过,尽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如果妻子去世后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就是可能被父母起诉。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三、赡养义务的基本原则
赡养义务的基本原则如下: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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