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参加生育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复印件
3、出生证明
4、收据
5、停发工资证明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7、诊断书
三、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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