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物品后报警,警察不受理紧急求助时,可以说明情况并请求警察协助进行先期处理。如果情况不属于紧急求助,警察也不受理,当事人可以请求警察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求助的其他有关部门。
当事人如果在遗失物品后报警,并且警察不受理此紧急求助,当事人可以说明情况并请求警察协助进行先期处理。如果情况不属于紧急求助,警察也不受理,当事人可以请求警察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求助的其他有关部门。
遗 失 物 品 报 警 不 被 受 理 , 如 何 寻 求 帮 助 ?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物品报警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畴。然而,如果遗失物品价值较高或者数量较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寻求帮助:
1. 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丢失时间等,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2. 寻求帮助:可以寻求亲友、邻居、同事、商家等周围人的帮助,询问是否有人看到或者拾得该物品,并留下联系方式。
3. 贴启示:在丢失物品的周围地区张贴启示,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丢失时间和联系方式,寻求他人的帮助。
4. 做好备份:对于一些价值较高或者容易丢失的物品,可以考虑进行备份,如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以便在遗失物品时能够及时提供证据。
5. 联系相关机构:如果遗失物品属于某种特殊物品,如贵重物品、证件等,可以联系相关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总之,在遗失物品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便尽快找到解决方案。同时,我国法律也鼓励人们相互帮助、传承美德,因此,在寻找遗失物品的过程中,也应该尽量尊重他人,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遗失物品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寻求帮助。例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向周围人寻求帮助,做好备份,联系相关机构等。同时,在寻找遗失物品的过程中,也应该尊重他人,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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