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刊、图片、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达到扰乱国家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会构成犯罪,被抓捕后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向别人传播淫秽物品三百到六百次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传播淫秽视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传播淫秽视频罪的量刑标准是: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案中,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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