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材料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户籍证明
5、首付款发票
6、还款银行卡
7、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
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
二、嘉峪关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借款申请人应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行为,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三)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的月度不予认可;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期限。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嘉峪关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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