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应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必须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债务人必须有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因资金调度不力而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才有必要进行债务重组;
3、债权人必须做出让步。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债务重组应该怎么办
债务重组应该由企业承担重组后产生的债务,企业要制订重组的方案。债务人或者是管理人应该从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重整当天开始六个月支内,向人民法院及债权人的会议提交债务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务人或者是管理人的请求,如果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可延迟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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