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与受理,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填写办案补贴费申领表。
2、审查与决定,结案卷宗应当具备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完整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符合标准的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
二、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
1、结案报告表
2、案件材料(委托协议;阅卷材料;会见笔录;起诉书或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等等)
3、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三、桂林法律援助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结案报告等案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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