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儿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津卫妇〔2004〕1号、津卫妇〔2008〕330号规定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相关事项,宁河区卫计委为负责部门。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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