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条件】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在境内或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境内或者境外两套程序稍微有少许差距。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担保人条件(在加拿大的一方):18周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PR);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承诺义务承担配偶到达加拿大后3年的基本生活开销;没有与另一个人结婚;没有刑事犯罪;已完成其他担保义务(例如原先担其他人);其他参见团聚移民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要求;
被担保人条件(申请者一方):是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伙伴),并且需要证明这种关系不是为了移民目的;16周岁以上;身体符合加拿大体格检查要求;无犯罪记录或者已经达到豁免期并能够通过安全检查;没有与另一个人结婚;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对于申请方的要求极为简单,不要求学历,不要求工作经验,不要求语言能力,不要求资金证明,只要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能证明你们确实是配偶关系就基本可以移民成功。
团聚移民申请者要想通过团聚方式成功移民还要在材料上下功夫,申请材料要力争做到合情合理,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节外生枝,让移民官感觉到你们的恋情并相信你们会在加拿大永久的生活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的配偶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就与担保人结婚,但是在申请时没有提供配偶(副申请)的信息,或者提供了信息但是却没有参加移民体检。如果是这样,您将不能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方式移民加拿大。
第二类家庭团聚,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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