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2 08:10:42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时,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也可以协商不进行财产分割。进行财产分割的,需要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不能进行分割。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证之前是不生效的,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了,对于协议中自愿离婚的条款是不能反悔,但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的,可在离婚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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