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没有服务期?
时间:2023-07-05 20:34:58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被派遣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务派遣也有五险一金

劳务派遣是有五险一金的。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劳务工是有享受社保的权利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缴纳。不过在实践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协商确定,一般是用工单位出钱,派遣单位办理社保,不管两者怎么协商总之派遣劳务工的社保不能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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