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为了防止被中介骗,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房屋估价。建议您在报价前到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市场,咨询更多的专业人员或多渠道了解市场趋势,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报价。提前报价的目的是在谈判过程中给自己留下一定的空间。此外,报价是以试探性的价格了解市场的反映,以便准备价格调整;
2、选择一家合格的大型住房中介公司。选择一家诚实、可靠、合格的中介公司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是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当地市建设委员会查询;
3、与中介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在各方面准备相似的情况下,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谈房屋销售。签订协议时,必须注意原所有权证书必须由业主持有。因为在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很多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业主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交给中介保管,这对卖方极为不利。如果卖方和中介在再交易过程中发生不可调整的纠纷,中介往往会扣留产权证书。虽然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收回产权证书,但业主会在上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如果中介想保留底部,业主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专家称:卖房别被中介“独家代理”
受房产新政的推动,最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一些房产中介机构的代理售房合同中,往往暗藏“独家代理”4个字。近日,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委托中介机构出售二手房时,一定要防止被“独家代理”。
据介绍,当接受卖房人的售房委托时,有的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员往往说服卖房人,让中介“独家代理”;或者在委托出售合同中,暗藏“独家代理”4个字。在中介机构与卖房人签订独家房屋销售委托代理协议时,往往在条款中约定诸如委托代理期限、代理权限、委托方(卖方)与受托方(房产中介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卖房人的房屋最终不是通过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售的,那么就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向中介机构作出赔偿。因此,在签订出售房屋委托协议时,任何约定都必须写入协议条款内,不能凭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同时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如果合同中出现“独家代理”字眼,必须慎重考虑,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带来的司法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