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如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当场决定受理;
5、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
6、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7、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2个工作
三、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2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份;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1份。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