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的技术转让合同,依照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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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的技术应该是适用的、先进的,使用该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应是在国内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2)技术让与人应提交所转让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等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3)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4)技术使用费应公平合理。确定引进技术的价格时要进行认真的核算。一般应把技术估价核算为税金作为投资额,不要采取提成或其他方式。同时,实践中技术作价比买卖同样技术的价格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