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罚款在异地是不可以交的。罚款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附加刑,是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贪利不成,反而造成失财,从而有效的震慑犯罪者。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进行缴纳,法院判处的罚款还应该及交纳,如果犯罪分子不进行缴纳,法院有权利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院罚金怎么交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如下:
1、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
2、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一、判处罚金不交如下:
1、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2、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罚金的特征如下: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判处罚金不交如下,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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