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三)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一、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一)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二)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三)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二、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事故造成了伤害;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或者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这些情况都属于工伤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如果是在工伤范围内,那么受伤害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的,这是因为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此项有明文的规定。又可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也就是获得双重赔偿。
由交通事故发生所引起的工伤,首先要按照我国《道路办法》的规定来处理。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如果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已给赔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等。那么相关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会再支付相应的费用了。如果事故的相关单位或者我国的经办工伤保险的专门机构已经把治疗等费用给垫付了,那么劳动者或其亲属一方在去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费后,应当返还事先垫付的这笔费用。
(2)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劳动者死亡则赔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劳动者残疾的则给予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用。这笔赔偿已由职工的者亲属领取的,那么,在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再发了。但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补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金,比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费用少的,需要劳动者所在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把差额补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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