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辖?
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一般不能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二、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案件,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三、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商标侵权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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