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违约偿还能否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未到期的,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清偿,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银行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一)银行贷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1、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
2、出现逾期时,会产生罚复息。系统自贷款应归还之日起,根据逾期时间的先后顺序(按复息、罚息、应收未收利息和逾期本金的顺序),逐期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罚息=逾期本金*罚息率*逾期天数;
复息=逾期利息*罚息率*逾期天数。
三、贷款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三)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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