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设立典当行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1.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2.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选择容缺预审方式可容缺后补);
4.验资证明;
5.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营业执照(选择容缺预审方式可容缺后补);
8.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威海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受理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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