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有效的遗嘱如下:
1、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
2、经遗嘱人亲笔书写,并注明姓名、日期的遗嘱;
3、由遗嘱人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一起签字盖章的遗嘱;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录音遗嘱;
5、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口头遗嘱。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书遗嘱怎么认定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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