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预见到违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损害后果。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制作血液制品重伤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中国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非法采集血液罪最高可以判多少年?
对于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最多判处无期徒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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