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地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申请书原件;
4、缴纳社保人员的劳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两个月份的工资单复印件;
6、公司的公章及50元工本费。
企业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补交社保费用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的,就要清偿拖欠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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