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换发护照需要缴纳220元,新领护照200元,要求领取护照时携带旧护照,在护照上剪一个角,证明已经作废。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程序为:
1、排队拍照,填写申请表排队轮号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相片和拍照回执,留存指纹,交费,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护照的凭证)
2、护照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取护照,费用200人民币,再加上复印,照相的少量费用,加急五个工作日,费用400人民币。假如路途远不方便,也可以交些钱让他们把护照邮寄给你(一般为20元)。
3、关于照片的问题:在出入境管理处必须照相(免费,护照上使用的是电子照片,但打印照片需要交费20元,打印的照片可以用于填表所用的照片),或者是他们指定的照相馆。
4、自己照的一般无效。因为护照照片有严格要求,背景颜色,脑袋的大小和位置距离边缘的尺寸等都有严格规定。照相时不能戴眼镜,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假发等。穿深色有领子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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