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不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领取。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对复合不服的可以信访,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警察出庭接受质询,经过法官审理,如果交通事故认定确实不正确,法官可以不予采信。
一、交通事故处理申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不可以申诉,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对交通事故不服如何救济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进行情况反映。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在诉讼中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说服法院不予采信。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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